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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案索賠條件為:在2017年0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之間有買入期間買入長園集團(tuán),并且在2018年12月24日還有持倉的股票投資者。該案已有一審勝訴判決。訴訟時(shí)效到2023年10月21日屆滿,在此之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。我們代理的多批投資者已經(jīng)拿到賠償款。
深圳前海博鏊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,專注于中小投資者證券市場維權(quán),公司有多名民商法、經(jīng)濟(jì)法領(lǐng)域資深的專職律師和資深會計(jì)師組成的服務(wù)團(tuán)隊(duì)。公司成立以來主要代理了全國多地諸如武漢凡谷、圣萊達(dá)、中安消、長園集團(tuán)、撫順特鋼等近百支股票的索賠,幫助近萬名客戶挽回了大量投資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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